为什么亚马逊不被认为是垄断企业?

由:戴夫·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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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拉蒙的全食超市商店的标牌宣布在线零售商亚马逊收购全食超市。史密斯收藏/加多/盖蒂图片社

多大才算太大?这是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正在探讨的问题亚马逊这家市值5600亿美元的公司最初因在网上卖书而出名,但很快就演变成了一家“百货店”,几乎涉足美国的每个零售领域。

毫无疑问,亚马逊主导着电子商务——2016年,它的在线销售是6倍大比沃尔玛、塔吉特、百思买、诺德斯特龙、家得宝、梅西百货、科尔百货和好市多还要多结合——但亚马逊令人难以置信的成功对消费者和经济有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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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研究所(Open Markets Institute)的法律政策主管莉娜·汗(Lina Khan)认为,亚马逊代表了一种垄断的危险新型垄断为了数字经济。问题不仅在于亚马逊在所有在线销售中占据了如此巨大的份额43%但数字经济的其余大部分都依赖于亚马逊的技术平台。

汗把亚马逊比作19世纪的铁路公司,由它决定哪些石油钻探工人和小麦农民可以在其轨道上运输,以及以什么价格运输。由于亚马逊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主导地位,小型零售商不得不在亚马逊的第三方市场平台上销售产品。亚马逊被指控利用其市场地位欺压图书出版商在价格上,当第三方零售商有热销产品时,推出自己更便宜的产品。

前亚马逊高管、西雅图咨询公司Alvarez & Marsal的董事总经理约翰·罗斯曼(John Rossman)并不认为亚马逊的行为是垄断,而是典型的“合作竞争”,即竞争与合作的结合。

“你在与亚马逊竞争,你在与亚马逊合作,你自己在使用他们的服务,所以作为一个组织,你是他们的客户。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关系,”罗斯曼说。

指控亚马逊垄断的问题在于,它不太符合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院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对垄断的普遍定义。竞争企业研究所(一家自由市场自由主义智库)的马克•斯克里布纳表示,问题不在于“规模多大”,而在于消费者福利。一般来说,只要价格不上涨,消费者不受影响,一家公司可以想增长多少就增长多少,想控制多少市场就控制多少。

你可以对亚马逊提出相反的观点。这家在线零售商在美国消费者中非常受欢迎四分之一的美国成年人(6300万)是亚马逊Prime会员——正是因为其低廉的价格和(大部分)免运费。

但可汗和其他人认为,反垄断法的消费者福利焦点已经过时和错位。是的,消费者喜欢低价,但代价是什么呢?越来越多的市场力量和影响力被巩固在一家公司的手中。随着亚马逊收购竞争对手(Zappos.com和Diapers.com)并开拓新市场的做法(亚马逊于2017年收购了全食超市,并计划颠覆食品杂货行业),它对经济的控制只会越来越紧。

但是,亚马逊的快速扩张和不断增强的市场主导地位是否意味着它在做非法的事情呢?斯克里布纳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亚马逊正在利用其市场力量从事反竞争行为。相反,亚马逊的批评者总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发出警告,比如利用全食超市的450家门店来排挤杂货配送业务的竞争。(尽管亚马逊规模庞大,但它目前只占市场份额3.6%占美国年零售收入的一半,沃尔玛仍然要大得多)。

“这不是反垄断法的运作方式。不存在反垄断‘犯罪预防’,”斯克里布纳说。“必须有实际的反竞争行为才会被定罪。”

但是,正如汗所呼吁的那样,如何更新反垄断法,以反映一家科技公司不仅充当数字经济的守门人,而且将其触角伸向实体世界所构成的危险?卡特政府时期的前经济学家、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反垄断法讲师科特·赫斯勒(Curt Hessler)表示,亚马逊的商业模式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对他们的了解还不足以改写反垄断法。

何伟说:“经济学家对这一切是如何运作的,它将走向何方,以及它能以多快的速度改变整个法律格局——至少是聪明地改变。”“亚马逊案例中确立的任何普遍原则都将适用于整个数字经济,没有人知道这些原则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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