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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如何工作的

由:雅各布·西尔弗曼Ed Grabianowski

新破产法

2005年破产滥用预防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于2005年10月17日生效,旨在遏制欺诈行为,并帮助寻求债务减免的个人。一项重要的改革要求所有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必须接受信用咨询,在债务解除前必须进行额外的预算管理和债务咨询。咨询机构必须得到美国受托人办公室的批准。

根据新的法律,一些高收入的人将不再被允许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保护。相反,他们将不得不通过第13章偿还至少部分债务。根据《破产法》第13章申请破产保护的人必须上交国税局规定的一笔收入。这个数字是基于先前计算的当前月收入。使用现行的月收入法意味着一些债务人可能被迫放弃比他们拥有的更多的收入,而第13章的一些计划可能无法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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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现在还必须证明他们的客户传递给他们的信息的准确性。虽然这一要求可能有助于确保债务人提交准确的信息,但它也可能导致律师在案件上花费更多时间,从而导致更大的法律账单。

根据《破产法》第7章的规定,财产更容易被债权人没收。现在房产的价值是其重置成本,而不是在紧急减价出售时的价格。一些财产可以免于扣押,但根据《破产法》第七章寻求保护的人现在必须在一个州居住满两年才有资格获得扣押。使用你的新州宅地豁免(这决定了你可以在你的房子里持有多少资产),你必须在这个州居住40个月。例外情况在各州之间差别很大,所以如果你正在考虑申请破产,检查一下你所在州(或者你最近搬到的旧州)可用的选择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