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考古文物?

由:查尔斯·w·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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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考古文物取决于你在哪里挖掘它们。
约翰摩尔/盖蒂图片社

这位考古学家和他的团队一直在努力挖掘一处古代遗址,在埃及国王谷的沙土中深入挖掘。随着太阳在第120天,一声呼喊在挖掘中心附近响起。一个雇工挖出了一个未被发现的古法老坟墓的入口。墓室很大,里面装满了珍贵的手工艺品。在对这种文化大奖最初的欣喜褪去之后,一个迫切的问题出现了:现在该怎么办?幸运的是,考古学家在美国,有许多法律明确规定接下来应该发生什么,任何合法的考古团队都必须遵守更严格的个人道德规范。

“谁拥有考古文物”的问题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每个国家和每个国家的每个区域都有自己关于文化财产权利的法律。大多数这些法律都有一个确定的年份,划定了哪些物品属于州或国家,哪些物品本质上是“发现者的所有者”。例如,在新西兰,1976年4月1日之后发现的所有物品都属于王室财产。1975年的《古物法》规定,任何发现的东西都必须在28天内向文化和遗产部报告。然后该部决定如何处理它。如果这件物品是在1976年之前发现的,那么它就属于找到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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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发现方面,瑞典有一些最激进、最具体的法律。如果在一个站点上发现多个对象,则必须将其报告给政府。政府通过在物体上附加发现者奖励来鼓励这一点。如果有人只发现了一件物品,只有当它的部分材料是贵重金属或铜合金时,他们才需要报告。如果这是一个古老的木碗,那么发现者可以保留,出售,或者做任何他或她想做的事。在瑞典,这就是棘手的地方:实际的土地所有者几乎没有什么权利。由于瑞典没有法律禁止侵入私人财产,一个人可以穿过别人的院子,找到一件工艺品,并声称对它拥有所有权。如果你发现在你的土地上发现了一个真正的考古遗址,你也可以成为政府的租客。

在美国,《国家历史文物保护法》和《考古资源保护法》携手合作,保护和声明在美国领土上发现的文物。这些行为阐明了什么构成了一个历史遗址或考古资源遗址。对于后者,遗址必须至少有100年的历史,遗迹必须与过去的人类生活或活动有关。该法案还规定了对未经许可进行挖掘的人的严厉惩罚。

合法的考古学家支持这些法律,因为它们有助于保护遗址的完整性。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士不会保存、出售或交易他们发现的文物。他们的目标是记录历史,简单明了,如果可能的话,将这些物品作为研究和展示的收藏。任何发现的东西都是公众的财产,发现者有责任为公众着想。如果你不是考古学家,碰巧在美国发现了一件文物,那么你必须报告你的发现。每个州都有一个历史保存或考古办公室,以及一名州考古学家。如果你发现了一些具有文化意义的东西,它们是很好的资源,也是最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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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或艺术吗?

近年来,有一种趋势,一些国家对博物馆拥有几十年甚至数百年的文物提出了所有权要求。这一切都始于2006年的意大利文化部长,当时他决定发起一场运动,让几十个考古发现返回它们的原籍国意大利。其他积极保护本国文化遗产的国家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例如,埃及要求德国归还娜芙蒂蒂半身像,秘鲁要求美国归还马丘比丘的文物。

现在的问题是:物体是在考古挖掘艺术或历史,这些对象是原籍国的财产还是人类整体的财产?艺术博物馆坚决表示,这些物品是艺术品,应该展示给尽可能多的观众。换句话说,博物馆想要保持其世俗藏品的完整性。博物馆并不是唯一容易丢失藏品的地方。意大利文化部长向一位私人收藏家追讨一件艺术品,并将其追回。毫无疑问,拥有最富有的古代史的国家是这方面的领头羊。197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为文化财产权利制定了一套国际标准,虽然没有加入该公约的要求,但已有100多个国家批准了它。根据公约,这些物品的权利属于来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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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法的考古团队来说,这些都是好消息。这些法律和公约有助于减少已经成为严重问题的抢劫和黑市销售。一些考古学家将当前的抢劫问题称为国际危机。当考古遗址被洗劫时,不仅不可能知道这些文物在有利可图的交易后最终在哪里,而且遗址本身通常也会在此过程中遭到破坏。对于考古学来说,重要的不仅是发现文物,而且还要分析文物的状态和位置,以确定其年代。

考古学家认为,许多保护这些遗址的法律基本上是失败的。私人收藏家和博物馆都曾在过去购买过劫掠物品。来自威尔士斯旺西大学的考古学家大卫·吉尔对1998年至2007年间在拍卖会上出售的埃及文物进行了研究,发现其中95%的文物无法追溯到它们的发源地。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都是被洗劫的,但吉尔认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可能是被洗劫的。

在考古学领域,人们普遍希望从雇佣寻宝者的模式转向由东道国批准或与东道国合作进行的挖掘工作。有些人提出了在国家之间分享发现的其他方式,比如租赁项目。另一个想法是分割,这个系统在20世纪上半叶运行得很好。根据分赃法,发现文物的国家保留大部分文物,发现者可以将一小部分带回资助发掘的大学或博物馆。如今,主办国可以拥有几乎所有的东西,无论谁为挖掘埋单。无论考古领域走向何方,很明显,古代市场,或者说谁拥有历史,仍然是模棱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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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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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邦法律与考古学"Mnsu.edu。2010.http://www.mnsu.edu/emuseum/archaeology/archaeology/federallaws.html
  • “一般考古学的问题。”Washington.edu。2010.http://www.washington.edu/burkemuseum/collections/archaeology/faqs_qa.php
  • "冯·坦普斯基少校,幸运之士"Pukeariki.com。2010.http://www.pukeariki.com/Research/Education/Treasurelink/MajorvonTempskySoldierofFortune.aspx
  • 班尼特,德雷克。“发现者,饲养员。”Boston.com。2008年2月10日。http://www.boston.com/bostonglobe/ideas/articles/2008/02/10/finders_keepers/
  • Lacayo, Richard。“谁拥有历史?”Time.com。2008年2月21日。http://www.time.com/time/magazine/article/0,9171,1715290,00.html
  • 伦德奎斯特,马丁。《瑞典考古发现规则》Scienceblogs.com。2007年1月7日。http://scienceblogs.com/aardvarchaeology/2007/01/swedish_rules_for_archaeologic.php
  • Tierny,约翰。"文物案" "拾者归物主"Nytimes.com。2009年11月16日。http://www.nytimes.com/2009/11/17/science/17tier.html?_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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