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宪法保障了我们的某些权利,但我们有什么权利仅仅是作为人的美德?在了解人权组织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制定国际人权准则的框架而制定的,它所基于的理念是:所有人生来都有良知,因此都应该受到有尊严的对待。我们有权在自己选择的地方生活和工作,有权结婚和成家,有权坚持自己的观点,有权不受任意攻击和逮捕。我们也有权拥有自己的宗教和意见,以及与我们的人类同胞集会和和平结社的权利。
也许这些权利听起来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于作为一个人意味着什么,有一个有文件记录并被广泛接受的协议是一件大事。我们可能认为,到现在为止,过去的暴行已不再是危险,但上个世纪的事件揭示了一套保护人权的规则是多么重要。当然,我们会想到大屠杀,但即使在批准《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仍有无数人类对人类的残酷行径。比如柬埔寨的杀戮场、阿布格莱布监狱、阿根廷的强迫失踪、前南斯拉夫的种族清洗、种族隔离和童工泛滥地区等等。直到2007年,毛里塔尼亚才最终将奴隶制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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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确实有压迫的黑暗角落,但也有光明。我们将看看一些致力于保护人权的组织的运作,他们做了什么,以及他们面临的一些问题。